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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美新聞/105年全國總統盃健美錦標賽 3/7前火熱報名中

響應全民體育活動,提昇健美運動人口成長、積極培訓優秀選手競賽實力於各項亞洲、國際性運動。 選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報名資訊 日期:自即日起105年03月7日(星期一)截止,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亦不接受傳真報名。 地點:中華民國健美協會 110 台北市信義路四段401號10樓。 電話:(02)2723-9177#120 方式:填寫報名表、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個人報名費$500 元,團體報名費$3,000 元,掛號受理,亦不接受傳真報名。郵寄或親洽本會報名,比賽現場不接受報名及收取報名費。因故未參賽,本會將扣除行政作業相關所需費用後,餘款將予退還。

圖/GFMG

參賽辦法 男子組部分

青少年組:依體重分為二級,23歲以下(81/12/31以後出生者)。

-70 kg以下 +70.01 kg以上

社會組:依體重分為九級,分團體與個人兩項,團體報名每隊不得超過九人,每單位同一級參賽者最多二人。

-55 公斤以下級(含 55 公斤) -60 公斤以下級(含 60 公斤) -65 公斤以下級(含 65 公斤) -70 公斤以下級(含 70 公斤) -75 公斤以下級(含 75 公斤) -80 公斤以下級(含 80 公斤) -85 公斤以下級(含 85 公斤) -90 公斤以下級(含 90 公斤) +90 公斤以上級(90 公斤以上)

壯年組:不分體重,依年齡分為三級。

40 歲 - 50 歲(生日為64/12/31〜55/01/01間) 50 歲 - 60 歲(生日為54/12/31〜45/01/01間) 60 歲以上(生日為44/12/31以前)

備註:參賽選手不得重複報名(例:青少年組、社會組、壯年組只能報一個組別)

女子組部分

健美組:不分級

※亞洲盃、世界盃選手資格:本次比賽各量級前三名男女健美選手皆取得被徵召資格。徵召參賽名單由中華民國健美協會組成選訓小組另行公佈之。

比賽資訊 時間:105年03月26日(六)下午2時整。 地點:臺中市神岡區豐洲路482號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國民小學多功能活動中心)。 過磅時間:105年03月26日(六)上午11時至12時(過磅時須攜帶身分證正本以便裁判)。 (參賽選手請依體重確實填寫勿跳級參賽,如跳二級以上(含)者取消參賽資格) 運動禁藥檢測:所有參賽選手皆需接受運動禁藥檢測。 開幕典禮:下午1:30舉行,敬請全體參賽選手準時參加開幕典禮。 比賽時間:下午2時開始。 閉幕典禮:比賽結束後隨即舉行。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健美協會。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協辦單位:臺中市神岡區豐洲國民小學。 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健美協會。

圖/GFMG

獎勵規則 1.於各量級之賽程完成後頒獎。 2.由本會聘請國家級以上的裁判員擔任裁判,競賽相關行政業務由省(市)級、縣(市)級裁判員擔任之。 3.採用IFBB最新國際健美比賽規則。 4.各級前三名分別頒發獎盃乙座,各級前六名分別頒發獎狀乙張。 5.社會男子組團體前三名分別頒發獎盃乙座、獎狀乙張。 6.各級錄取前六名,分別給予 7、5、4、3、2、1 分,以各隊所得積分多寡決定團體名次,遇 7.拒絕上台受獎或受獎後折損獎狀、獎牌者,停止一年全國健美錦標賽參賽權。 8.在比賽期間若有違反本規程情事者,如冒名頂替或越級比賽者,一經查出取消比賽資格。 9.在比賽期間如違背運動精神之不正當行為或不服裁判者,除審判委員會有相當之懲罰外,情 10已當選為國手者,若於賽會期間(含培訓期)經查有使用禁藥者,除依國際或亞洲總會規定,員查驗)。超過過磅時間選手未報到者取消比賽資格。 11.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得第一名積分多者為優勝,依此類推。 12.節重大者得停止比賽年限,授權本會紀律委員議定之。須自行繳納罰款外,亦將遭到禁賽 1 至 3 年以上處分。所有參加國際比賽之選手均須具切結書自行負責。 罰則規則 1.為維護場地清潔,參賽選手當日禁用膚色劑、嬰兒油等油脂類塗抹劑,帶隊裁判制止無效後,報請裁判長取消禁賽資格。 2.為維持賽事之順暢,避免中斷之情事發生,選手比賽用音樂請於報名日期截止前 e-mail 至magic6312@gmail.com(檔名一律使用參賽選手姓名),比賽現場不再收取選手比賽用音樂,參賽選手若未繳交比賽用音樂,於比賽時亦不播放公版音樂。 3.拒絕上台受獎或受獎後折損獎狀、獎牌者,停止一年全國健美錦標賽參賽權。 4.在比賽期間若有違反本規程情事者,如冒名頂替或越級比賽者,一經查出取消比賽資格。 5.已當選為國手者,若於賽會期間(含培訓期)經查有使用禁藥者,除依國際或亞洲總會規定查驗,節重大者得停止比賽年限,授權中華民國健美協會紀律委員議定之。須自行繳納罰款外,亦將遭到禁賽1至3年以上處分。所有參加國際比賽之選手均須具切結書自行負責。 6.如規程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亦不得提出申訴。 7.選手或職員不得於比賽現場或賽後直接質詢裁判及主辦單位,應向設在比賽場中之審判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並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無理由時,得沒收其保證金,情節嚴重者,以禁賽論處。 8.男子選手必須穿著乾淨無不雅之健美褲,禁止穿短褲或內褲。 9.女子選手必須穿著無不雅之兩截式比基尼健美衣褲。

其他規則與注意事項 1.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八條規定,主辦單位將於賽會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額度為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保險金額新台幣 300 萬元、每一意外事故傷亡保險金額新台幣 1,000 萬元及每一意外事故財損保險金額新台幣 120 萬元整主辦單位投保一千萬公共意外責任險。 2.報名參加本項比賽選手,視同接受本會參考「國際健美總會 IFBB」通則第 3 條第三款規定訂定主辦單位對於比賽所產生的意外事故或變化,一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或由參賽隊伍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 3.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4.本規程報奉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報名表下載按我 ►► 105年全國總統盃健美錦標賽 報名簡章

圖/GF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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