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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美新聞/中華民國大專院校104學年度健美錦標賽競賽 5/13前青春洋溢報名中

為加強全國大專校院體育活動,提倡運動風氣,推廣國內大專校院健美、健身運動風氣,促進大專學生健康體能活動,打造優質校園活力,特別舉辦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50001749號之104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健美錦標賽競賽。

報名資格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 104 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必須是 104 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須檢附參賽運動員第二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 。

報名資訊 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5月13日(星期五)截止,採通訊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報名手續:

1. 請依報名表規格詳細填寫,團體限以學校單位報名,團體報名費新台幣2,000元整、個人報名費新台幣500元整。

2. 所有報名參賽之選手應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及報名表(報名表請加蓋報名單位戳章及詳填聯絡方式)。

3. 欲報名參加者請於報名時間內,填妥報名表連同郵政匯票(抬頭:中原大學)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掛號郵寄報名資料(郵戳為憑),郵寄地址:中原大學體育室活動組 (32023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電話:03-2651621袁明城 先生。

保  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為必須提出相關證明,如無證明者不得參賽。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

圖/中華民國健美協會

參賽分組

女子健美組:不分級

採個人報名。

男子健美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60公斤級 -65公斤級 -70公斤級 -75公斤級 -80公斤級 -85公斤級 -90公斤級 +90公斤級

1. 團體報名以學校為單位(每校只限一隊報名)不得超過16人,每單位同一級參賽者最多2人,團體記分方式為報名表前8人為限。 2. 團體報名以學校為單位(每校只限一隊報名)超過4人(含4人)以上,才予團體記分,每單位同一級參賽者最多2人。

比賽資訊

時間:中華民國105年05月28日(星期六)。 地點: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中原大學活動中心音樂廳)。 過磅時間:11:00~12:00 (選手過磅時須繳驗學生證正本及表演音樂帶CD)。

裁判會議:10:00~11:00,屆時請各參賽單位派代表參加,不另行通知。 開幕典禮:13:30,敬請全體參賽選手屆時參加開幕典禮 。 比賽時間:14:00開始。 閉幕典禮:比賽結束後隨即舉行。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健美協會。 承辦單位:中原大學。

圖/中華民國健美協會

獎勵規則

1. 各組報名隊數在十八隊(含)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八至十七隊時取四名;五至七隊時取三名;二至四隊時取二名;二隊時取一名;團體優勝各隊由大會各贈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個人優勝頒發獎牌乙面及獎狀乙紙。 2. 選拔年度最佳大專健美先生:由各量級第一名選手參加選拔。

罰則規則

1.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完賽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2. 在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3. 選手的身分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4. 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函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5. 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其他規則與注意事項

1.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 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3.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4. 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5.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6. 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7.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8. 規程經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審核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圖/中華民國健美協會

資料提供/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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